解析:
在执行听证环节时,通常需执行以下流程步骤:
首先,执法部门需根据现有调查结果及相关处罚建议,明确文章主体是否适用于启动听证审理程序;其次,应向当事人发出正式听证通知书,籍此征询其对于听证展开与否的意向与决定;之后,确定具体的听证会议日期、地点以及会议主持者人选等重要信息,并须于预定时间起计7日之前,将上述内容通知至当事人知晓;接着,按照既定规定召开听证会;
紧接着,由主持本次听证会的专业人士对涉及当事人、证人及其余相关人员进行提问,同时展示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和资料;接下来,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利进行适当的答辩回应;然后,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机会就各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最后声明;在此基础上,由本次听证会的主持人向负责监督和管理执法行动的机构高层汇报听证过程中收集到的所有信息,同时递交完整详细的听证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