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婚后由父母出资为男方购置房产,并在房产证上登记男方名字及注明“单独所有”,是否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1. 父母出资的性质: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对男方的“赠与”,并且赠与协议或相关证据中明确说明是赠与其子个人,非赠与夫妻双方,则此房产可以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2. 产权登记情况:房产证上写明男方单独所有,这在物权法上具有较强的公示效力,一般情况下会认为是男方的个人财产。3. 婚姻法相关规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可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综合以上分析,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有可能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必要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通过法律程序明确产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