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未交付房屋的业主无需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2.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已竣工但仍有待售或尚未正式移交给物业买受方的物业,其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该建设单位承担并进行先行缴付。
3.若业主已经成功收房,即使目前暂无居住需求,亦需依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