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终极裁决即是裁决机构在所有程序结束后,就当事人们提交的所有实质性争议所给出的明确裁定。
此类裁断,从作出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追求劳动者薪资、工伤治疗费用、经济补偿及赔偿等引起的争议中,若是其数额不超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实际月份数的十二倍,或者由于执行劳动标准而引发的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日、社会保障领域内的争议,皆可适用终局裁决机制。
对于终极裁决,通常是指向那些不得再进行相关仲裁或诉讼的案例,这被称之为终局裁决。
即便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重审并提出上诉,法院仍将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
然而,若经查实原判确有误,法院有权要求纠纷双方停止执行相关的裁决内容。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