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听好啦!如果您的同事因为怀孕而决定突然离开岗位,那么在这个时候,我们千万不能任意扣除她的工资哦!众所周知,工资乃是用人单位理应为我们职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并且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克扣或恶意拖欠的呢!那么,当我们放手离去之际,用人单位也应该为我们这些曾经奋斗过的劳动者们一次性地结清所有薪资待遇哦!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