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已经服务于同一单位超过十年之久的劳动者而言,当遭遇雇主予以解聘之时,他们具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向用人单位请求经济补偿的法定权利。
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法,主要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所任职的相应期间来确定,即每度过一年的雇佣期,便可向雇主索取一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
这里所提到的一个月的薪酬,是指劳动者在未终止与其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即月工资)。
然而,如若用人单位的裁员行为涉嫌违规违法,那么劳动者则有权利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追求至多双倍的赔偿金。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劳动者主动提出结束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者由于劳动者在岗位中的过失导致严重问题从而被雇主解聘等情形,用人单位则不需要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