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试用期间内,离职程序不可擅自简化或省略,因为这可能会对雇主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对此,雇主有权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向离职员工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付的经济损失额,可从此前员工所领取的工资中予以扣除。
在履行离职手续时,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所在的用人单位,突然离去的行为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