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查封在多种情况中均可能施行,通常涉及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间、诉讼过程和执行环节等多个时期。
自立案之日起直至强制执行之前的这段执行阶段内,所有权人有权继续居住于其房屋之中;
然而,当强制执行阶段开始时,则应停止对该处房产的使用与占有。
关于此房产是否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律法规对此已有所明确之规定,即家庭成员唯一且仅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普通住宅,是被排除在强制执行范围之外的。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上述房产仍然会遭受到法院的持续查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查扣程序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