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签署了合同的各当事人皆在合同中亲笔签名或摁下指纹加以确定,那么这份尚未加盖公章的合同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倘若既未加盖公章、又未见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或指纹留下痕迹,该份合同便无法取得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若合同虽无公章标注,亦未见签字或指纹,但其中一方已尽到主要责任义务且另一方对此予以接受及兑现,那么此类情况下,即便未经加盖公章,该合同依旧具有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