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员工辞职能否将其工龄合并计算的问题通常视情况而定,尤其是当员工回归原有企业时,若原雇主能够承认其先前的工龄,则可将这些工作经历合并计算在内。
以下是具体的情形分析和建议:
1.若员工离职后重返原先工作岗位,且在原有企业中享有良好的福利待遇,原始公司依然保持认可该员工此前的工作年限,那么,相应的员工工龄工资就应包含之前的工作时间。
2.然而,如果员工辞去已有的工作并转至另一家企业就职,那么在新的公司中将会重新开始计算其工龄。
3.针对社会保险问题,假设员工在原公司期间曾按时缴纳过社会保险费,那么在他们寻找新的工作并赴任之后,新的公司有责任为他们接续相关社会保险服务。
在此过程中,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得以延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