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管规定的第十七条明确指出:
任何官方机构或私人个体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等实体对象上进行装饰、涂鸦及绘画行为均属违反规定之举。
对于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贴宣传海报、旗帜或其他展示物品的事宜,必须先取得所在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导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准才能实施。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