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商家是否应当退还客户预存的卡片余额这一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若商家由于破产等原因,在资产清偿完毕后,依然有能力优先偿付客户的退款费用,此刻若其拒不履行退卡义务无疑是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要求以获取应得利益。
然而,当商家无法承担还款责任时,考虑到实际经济状况和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未及时归还预存款项并不涉及法律问题,消费者亦可接受事实,无需再提此类诉求。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