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案的财产为共同共有物权且仅登记在两位当事人的名下,此种情况下,法院有权执行该房产并对其价值做出合理评估以明确各产权所有人的各自份额。
若某位产权人最终成功购买到此房,那么卖出房屋后需补偿未能购得房屋的那位产权人;
反之,若无法达成买卖协议,则可通过公开拍卖途径出售房屋,之后再由获益者重新购置。
反之若该非债务履行方只剩下此类居所用以日常生活起居必需,那么法院将不得强制其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