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常抱歉,一般来说无法以疾病为由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具备特定的条件,其中必须包括非因当事人本人自愿而产生、无法继续工作所形成的中断就业现象。
然而,若员工的离职并非出于个人意愿,如在病休期间受到雇主违反相关劳动法律的行为威胁或采用非法手段强制执行劳动合同,以致于员工被迫无奈地采取主动辞职能否被认定为非自愿中断就业,进而享受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仍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参照当地的劳动政策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