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判罪而获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士在审判结果正式确定之后,其原本享有的退休福利待遇将维持不变。
然而,若当事人涉及严重的违反国家安全、荣誉及利益,泄露机密信息或实施贪污、贿赂等违法行为且构成了刑事犯罪,尽管没有被判入狱服刑,他们仍须接受行政处理。
具体措施如下:
(1)当被行文记过大或记过处分时,其基本退休金额度将酌情下降,按照两年为一个周期,逐渐降低基本退休金档次。
(2)一旦定为降级或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同样依照上述每年递增退休费的政策,逐步缩小其基本退休金范围。
然后,以降幅后的基本退休金数目作为依据,按照以下不同的标准发放:
对于降级处分者,须扣减其基本退休金的5%;如需撤职处分,则需扣减10%的基本退休金,并同时降低其政治及生活待遇;若是开除处分,则需扣除基本退休金的15%,同时降低政治与生活待遇至降级三职以上。
此外,对于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性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缓期执行有期徒刑的人员,将在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期间暂停发放其基本退休金,在此期间的生活费用将遵从《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最后,退休的公务员若在职期间或退休之后触犯法律,被法院判定包含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话,自审判结果宣布生效的次月开始,将注销其所有退休金及其余退休待遇。
法律依据: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一)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恢复退休费待遇,减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退休费待遇。
(三)公务员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不受原处罚的影响。
(四)公务员退休后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五)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六)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七)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政纪责任的,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期间,被停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八)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但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根据应给予的处分相应确定退休费待遇,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作出审查结论期间,被多减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