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经用人单位批准且未留下有关加班记录的自愿加班,即使加班时长超过法定标准的36小时,也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但是,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通知进行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用人单位处留下明确的加班记录,那么这种情形便被视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安排,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