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下列事宜:
第一点,关于提前告知期限,我们必须在事前通知贵方三十天,以便于贵司做好相应准备。因此,如您计划立即离开本企业,则必需要提前三十天向贵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和说明原因,以免对贵公司事务造成潜在损害。
同时,赔偿责任须由贵方承担,以此为保障贵企业权益得到充分体现。
其次,有关离职通知方式,我们要求员工需向所在单位正式通知离职,无需得到具体批准即可进行此操作。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各类相关法规制度,依法要求劳动者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从而解除已签署之劳动合同。
然而,对于贵公司规定的未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便扣薪一个月的情况,笔者必须指出,这显然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任何具有克扣或故意拖欠工资性质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贵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话,贵公司有权依照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劳动者要求经济赔偿。赔偿金额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予以扣除,然而扣除比例最高不允许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