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尽管未签署定金合同,该项交易仍然可以合法有效,原因在于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时即告成立。
举例来说,即便当事人并未明确签订定金合同,但如双方在商讨过程中已经确立了其中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另一方债权之担保的协议,并且另一方确实因此接受了定金,这就表明定金合同实际上已经开始发生效力。
根据2021年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
实际交付定金的时间节点是定金合同成立的标志。
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然而,这个数目不能超过主合同的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
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与预定金额存在出入,应该被认为是对原来确定的定金数额作出了相应变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