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确实存在困难(如身体不便、地势偏远、交通受阻等),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
同时,申请延期并不影响法院对于举证期限的合理安排。
若当事人未按期提交证据,法院有权要求其做出解释;若不充分或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法院可能会依具体情节,不予采信或仅作警告性处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如行动不便,地区偏远,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