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确立交通逃逸的相关罪名,必须掌握以下各项关键证据:
首先,确保嫌疑人明确了解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该事件中可能承担的责任;
其次,任何驾驶逃离事故现场或是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选择离开现场的行为都可视为交通逃逸;
再次,如果肇事者被怀疑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问题,他们在报案之后没有遵守现场等待处置的规定,擅自离开并重新返回事故现场也可作为交通逃逸;
此外,即使肇事者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在离开时并未报告事故情况并且未经许可就擅自离开医院的行为同样属于交通逃逸;
最后,肇事者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故意逃避的行为,或者虽然离开了现场但是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他们应该知晓这起事故的发生,这些也都可以被认定为交通逃逸。
对于那些交通肇事逃逸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将会受到以下处罚措施:
首先是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
其次,还可以同时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