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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后农村自动继承吗

3.7w浏览 匿名 2024-03-22 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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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在我国农村地区,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允许被继承的,然而在耕地、草地等农用地上,由于其属性特殊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被继承。
    就家庭承包模式的情况来说,农户以户作为单位获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下一轮承包期间,若此家庭中出现了某位或部分成员离世,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会随之消失,发包方有权将该块承包地收回。
    至于其他类型的承包制,若在承包期限内承包人去世,其继承者则有资格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全文
    4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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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父母自建房产权归谁
归户主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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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继续教育能扣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款,对于纳税人而言,如果选择接受连续性的高等教育或专业培训,则其学费可以按每月400元的固定标准进行扣除,全年累计最高不超过4800元。
同时,如果在同一年度内,纳税人还获得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且满足相关扣除条件的话,那么他们还可以额外享受3600元的定额扣除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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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父母死后土地归谁
在农村父母死后土地归集体,事实上农村的土地从始至终都是集体财产,村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所以土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如果有自建房,自建房作为居民私人财产,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继承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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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死了的拆迁还有人头费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针对已故者所拥有的依法变更性质的房地产实施拆迁政策时是否应给予赔偿,相关规定如下。
当被拆迁人离世后,其应当获得的拆迁赔偿权益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由其继承人进行合法继承。
若被拆迁人未订立遗嘱或遗赠协议,并且无任何法定继承人,则其应当得到的拆迁赔偿权益将归属国家或集体所有。
房屋征收乃是国家在对非国有资产进行公正补偿后,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交易行政行为。
此项行为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同时也需确保给予公正的补偿。
国家仅能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特定情况下,并在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后,方可依据法定程序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极为严谨,包括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与公告程序等环节。
通常而言,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协议,从而顺利完成征收工作,在此情况下,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随之消失。
第二种情况是拆迁方通过申请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来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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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父亲去世儿子怎么过户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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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父亲去世房产继承权由谁享有?
农村父亲去世房产继承权由谁享有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有遗嘱的就可以按遗嘱来进行继承,而对于没有遗嘱的就可以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继承,在法定继承者只要有第一顺位的存在第二顺位就不能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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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农村拆迁房房产税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拆迁居住房屋并以期房进行调换的事宜,拆迁方以及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均需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明确所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限。
在这期间,拆迁方必须依照本通知的相关规章制度,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具体的发放标准为:
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若每户每月的发放金额低于600元,则按照600元的标准执行。
如若超过了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限,那么拆迁方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之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对于超出期限在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的情况,将额外增加50%的费用;
而对于超出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情况,则需要额外增加100%的费用。
对于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被拆迁者和房屋承租人来说,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方法是:
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乘以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则依据补偿协议中所约定的时间来确定。
至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者和房屋承租人,同样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临时安置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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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死后父亲如何立遗嘱?
母亲死后父亲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以不同的形式来进行订立遗嘱,但应当在具备遗嘱能力时进行遗嘱处理,并且只能对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并且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应当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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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涉及到不幸死者的相关事务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通常会产生以下几种法定赔偿项目:
第一项是丧葬费用,这是按照死者所在区域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乘以六个月的时间段来进行计算。
第二项是死亡赔偿金额度,具体而言,它是依据该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的年限,以此作为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标准;
而对于农村居民,则是参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同样乘以20年的年限,作为其死亡赔偿的参考标准。
第三项是被抚养人生活费用,这里所说的“被抚养人”是指那些受害者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失去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
如果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存在,那么赔偿义务人只需对受害者依法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进行赔偿即可。
若被抚养人数量较多,那么每年的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最后一项是交通费用,这是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的。
交通费用必须以正式票据为凭证,并且相关凭据需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以及次数等因素相吻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5926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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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父母超80周岁怎么赔付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请注意,此处为引用原文,仅供参考)其中包括:
(一)丧葬补助金的支付金额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对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将按其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具体标准如下:
配偶每月可获得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可获得30%的抚恤金,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获得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会额外增加10%。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核定后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三)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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