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近期北京市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举措,旨在完善原有的拆迁流程并推出了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
特别提到的是,当房屋管理部门在申请进行行政强制性拆迁之前,需要就强制拆迁的法律根据、程序步骤以及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等核心事项进行公开听证。
如若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出拆迁总户数的40%,则在房屋管理部门正式受理拆迁业主的申请之前,有必要再次邀请相关专业人士重新组织召开听证会。
其中,参与听证的人员如果认为听证主持人与事件存在直接的利害冲突,有权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回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