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以下是的,如果您因为不愿加班而遭到了单位的解雇,那么这是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它属于公司方面对劳动合同的违法终止。根据相关的劳动法律规定,除非由于特定的加班情况引发的,否则员工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愿意参与额外的工作时间,同时公司不得以任何强制性的方式逼迫员工参加加班。
当然,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您有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您有权要求公司重新履行劳动合同,仍然回到原来的岗位上继续工作;其次,您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两倍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但是,请注意,以下几种情况是例外的,员工此时恐怕不能拒绝加班了:
第一,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时,如果这些因素威胁到员工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必须进行紧急处理的话;
第二,当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出现故障,影响到正常的生产活动和公众利益,并必须立即修复时;
最后,在某些特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