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职期间的社会保险,通常会遵循如下处理方式:如果员工在每月的 15 日之前决定辞职,则该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将由公司自愿承担,而不需要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尽管如此,公司仍然享有义务支付离任员工当月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同样地,为了符合制度规定,原雇主在该月须继续为离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自次月开始停止缴纳。因此,无论员工是在当月还是在下个月离开公司,公司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项基本社会保障福利以及失业险等其他相关保险。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解除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能妥善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且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为其补办相关资格导致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时,他们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
至于社保征收部门对于那些拖欠或未缴纳社保款项的用人单位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社保征收部门有权直接通过银行账户划扣用人单位所需缴纳的款项,此外,他们还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以及拍卖用人单位名下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