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除对取保候审的执行,实际上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确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没有显著危险后,依法通知其提供担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且为其开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此一来,这便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取保候审”制度中的一环。
结案之后,强制措施显然不能继续执行,因此,取保候审的命令便自然解除。
必须明白的是,这种措施实际上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