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签署合同时,如果尚未收悉对方所提供的相关协议条款,您有权向对方提出获取合同以及其他重要文件的请求,以便能更好地理解和履行合同中的职责与义务。
然而,若对方仍然坚持不签署并交付相关合同及文件,从而造成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话,那么这便构成了违约行为。
此时,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甚至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等各种形式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