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实际案例的复杂程度,法院有权选择启动简单程序或普通程序来进行审理。
在实施普通程序处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其诉讼时限通常设定为六个月;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况而导致延误,经过本院院长的许可,则可以将这一时限延迟至十二个月;倘若仍旧需要更长时间,则必须经过本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能进一步延长为九个月。
关于针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其审理过程中所要求的时限则设定为三个月;同样地,如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也应经过本院院长的许可,将这一时限延长至六个月。
换言之,离婚案件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或许需要十五个月);如果采用的是简单程序审理,那么诉讼时限便为三个月。
若对于一审法院所作的决定表示不满,进而上诉到上级法院,那么这个上诉案件通常会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六个月)。
从实践经验来看,首次提起离婚诉讼,若无明显证据证明夫妇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很可能做出不离婚的裁决;
然而,这并不代表判决立即生效,要等到判决下达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出离婚请求。
在此形势下,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作出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将会大大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