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疏忽或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在此种情形下,如果劳动者认为此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以此作为理由,决定终止与该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他/她便有权申请启动劳动仲裁程序,请求公司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他/她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具体来说,每满足超过一年的连续工作时间,该员工即可申请获得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