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能参与“4050”政策者包括:
已在相关机构缴纳社保的人士、不满足年龄限制之人以及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士。
已在相关机构缴纳社保者:
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且由相关单位缴纳社保的群体,不得享受该政策优惠。
不满足年龄限制者:
满足年龄是男性需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否则不能受惠于此政策。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者:
目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亦无法享受这项福利政策。
请注意,每位申请人仅可申请一次“4050”政策,若在享受该政策期间重返单位缴纳社保,原“4050”补贴资格将被取消;即便再次失业,个人仍无法再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