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在完成注销程序之后,其拥有的商标权益并不会立即丧失,而是可以保留一年之久。
在此期间内,商标持有人既可以选择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亦可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销请求。
若在公司注销之时并没有处理商标的相关事宜,针对已经明确所有权的商标,相关企业仍享有追溯权利,可以通过对商标的所有权进行转移来实现。
然而,在实施该流程之前,请务必准备好如下所需文件:
首先,如果您的商标转让是由代理人代为操作的话,那么就需要向商标局提交一份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其次,作为购买方的个人或者企业,必须向商标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然后,填写完整且真实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接下来,卖方公司还需要向商标局出示负责营业管理事务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颁发的注销证明;
同时,卖方公司的清算小组章程及其成员名单与清算报告等文件,都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和备案;
最后,卖方公司全体股东必须签署同意此次商标转让的声明。
当然,这其中必不可少的,便是来自卖方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并由双方共同办理转让手续。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将颁发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对于转让注册商标时,商标注册人未将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的情况,商标局将通知其限期改正;若期满未改正,将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