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的劳动法规定,对于辞退45岁以上且工作20余年的女职工,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对于工作20余年的员工,经济补偿金应为其20余个月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支付。但请注意,这种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公司违法辞退员工,那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为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除了上述的经济补偿金外,公司还需要再支付一份相同金额的赔偿金。
此外,对于裁员的情况,特别是针对工作多年的老员工,公司可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者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这主要是考虑到员工因被突然解雇而可能面临的生活和经济压力。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员工的工资水平、以及具体的解雇原因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或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如果员工对公司的赔偿方案不满意,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