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条例规定,当参保人在新的就业区域依照法规缴纳养老保障费用之后,他们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向新参保点的社会保险承办部门递交基本养老金转移衔接手续的正式申请书。
同时,新参保地点的社会保险承办部门会在收到上述申请书后的十五日以内,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该部门会向申请人原来的基本养老金账户所在地点的社会保险承办部门出示同意接收的通知书,并且提供与之相关的详细信息。对于那些未能满足养老保险转移衔接要求的申请件,新参保地点的社会保险承办部门将会以书面形式给出明确的解释及说明。
另外,对于接收到同意接收通知书的原基本养老金账户所在地点的社会保险承办部门,他们需要在接到通知书后的十五日之内完成各项手续的准备工作。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新参保地点的社会保险承办部门收到申请人原来的基本养老金账户所在地点的社会保险承办部门转移的基础养老金数据以及各类款项后,他们必须在十五日内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的处理以及核实状况的反馈,这些结果将会及时通知用人单位以及每位参保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