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二手房销售时,通常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手续费用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首先是占总价数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比例的契税;
其次是占到总价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
再者,还需按照总价款千分之一的比率缴纳印花税;特别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用的承担比例为总价款的百分之五点五五;除此之外,还有房屋销售过程中的手续费,并需要向政府进行资产所有权变更权属登记,这些都需要额外支付一定费用。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