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全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建议您首先积极联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以便深入了解导致公积金缴纳不足的原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是存在某些误解或者操作失误。而通过内部有效沟通来协调和解决这类问题无疑是最为理想的策略。倘若公司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或者拒绝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纠正,那么您便可考虑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局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这些机构将会对您的投诉展开详细调查,并且有可能会要求贵司尽快补齐所欠缺的公积金部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