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房屋拆除之后购买新住房是否可以享受契税的豁免待遇,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形:
首先,如果拆迁责任人采纳了货币性的征地安置措施,则购房成交价格未超过其所获得补偿款的数额的话,将豁免缴纳契税;然而,当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此数值时,就需要正常支付契税。
其次,假如拆迁责任人采取了房产置换式的安置方案,若在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到市场差价,那契税便可得到全额的减免。
下文分别详细解读这两种情况下房屋拆迁以及房屋拆迁后购买新住房所需缴纳契税的相关法规。
房屋拆迁以及购买新住房免征契税的两种可能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政税务总局〔2012〕年第82号文件)中的第三条明文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在依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条例征收居民房屋时,居民由于私人房产被征收被迫选择以货币形式来补偿并以此重新购买房屋,此时,若购房成交价格尚未超过货币补偿的数额,则对于新购买的房屋给予免征契税的优惠;但是,如果购房成交价格超过了货币补偿的金额,那么针对超额部分就要按照规定交纳契税。
因此,房子拆迁之后选购新住房是否能够得到契税的豁免,应该分情况讨论:
1、拆迁货币安置:
当被拆迁人和房屋租赁者重新购置房产时,他们的购入价格中相当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那部分,将会获得契税的豁免。
无论购房的对象是新楼盘还是二手房,只要针对新购置房屋的总价超过货币补偿金额的数额,就只需要为差价部分交纳契税即可,计算公式为:
(新房或者二手房总价–货币补偿金额)×税率。
其中,首套房的契税率为1.5%(面积在140平米以上的税率为3%,若是面积在90平米以下且初次购房,则税率为1%);二套房的契税率为3%。
2、产权调换安置:
在产权调换的做法中,拆迁责任人会与被拆迁人按照政府规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差价结算。
契税的减免依据是安置性住宅与被拆除房屋在市场上的真实差价来计算应缴纳税费,只有当两者之间不存在市场差价的时候,才能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拆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