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该拆迁安置房得以进行合法买卖的前提下,其所签订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唯需确保的是,该合同内容不违背我国现行宪法及其他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任何主体资格不合格或存在欺诈、逼迫、显失公平等违法情形的存在。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我国采用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故建议待该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书颁发后再行进行实质性的交易活动。
若尚未取得产权证明,仅凭拆迁安置协议同样可达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约,尽管如此,其中蕴含的风险程度相较于已获产权证明的要略高。
需谨记的是,此处的买卖合同只是一种债权关系,并不能因此产生房屋所有权的实际转移效果,未来可能会面临诸多纠纷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