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代社会中,传统词汇“临时工”不再被广泛使用和接受,取而代之的是更精确的术语——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
这两种关系有着重要的区别。
当雇佣双方存在劳务关系时,其中任意一方均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中断劳务合作,且即使这样做,雇主并不承担向员工提供经济补偿的义务。
然而,若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需要提前解约以及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等问题。
另外,劳务合同签订合同的小时计酬标准应该不得低于雇主所在地区的法定最低小时工资水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临时工辞职不需要提前申请。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