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雇主在未经与劳动者事先协商的情况下直接辞退劳动者,应承担经济补偿金的双倍作为赔偿责任。
当劳动者和雇主双方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达成协商一致时,雇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而如果是雇主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论是合法还是违反法律规定,都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