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当事人在完成离婚手续之后,再度步入婚姻殿堂时,必须携带离婚证书。
然而,在办理结婚登记环节进行时,当事人仍然有义务提交其无配偶状态的相关证明资料。
换言之,当事人在进行再婚登记时所需提供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与初次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是完全一致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