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应以个人税前薪资为基准,并按照一定的百分比进行支付。
在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区域内,各用人单位所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规定:
即不得低于该地区上一年度的单位就业人员人均月收入的60%,同时也不得超过当地人均月收入的三倍。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与员工双方缴交比例设定的上限为12%,最低限则不能低于5%。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同样计算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