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获得个人授权同意的前提条件之下,若两间机构均位于同一个城市之中,便可通过特定渠道对前任单位为其所缴纳社会保险进行查询。
然而,通常来说,新就业单位并不会主动查询应聘者在上家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因为这涉及到了个人隐私范畴;此外,尽管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解决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管理问题,却依然无法对员工在进入该企业之前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进行查询。
但若是由于某种实际需求必须获取相关资料,那么求职者可以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寻求帮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