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子嗣离世之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具体情况如下所述:首先,如果该人士的财产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传承的话,那么他或她的配偶及父母将会优先获得其留下的财产份额;其次,若缺乏上述两类直系亲属,那么在财产传承方面则将主要由第二继承人来执行,这其中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近亲与旁系亲属;
再者,假如房地产无人继承或者未被某人遗赠,那么其最终归属为国家所有,而对于那些在世期间先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结果可能会是将该房地产整体移交给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手上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的明确规定,房产继承需要遵守以下优先级顺序:首先是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继承人身份依法确立,房屋所有权便可以顺次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获得继承权,第二顺位继承人将无法继承相关权益;但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已经全部死亡且没有其他继承人存在时,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将会交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