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相关规定受到中断影响后再次参与其中,他们是可以考虑对这段失联的时间进行补缴的,以确保在整个社会保险体系中建立全面而连续的记录。
这样的弥补方式旨在保证在中断时期内的社会保险得到完全补偿,从根本上避免因为再次加入保险所产生的任何矛盾和问题。
若是在原有保险失效之后的重新参与过程中,不再涉及之前的欠费问题,那么个人只需提交与此相关的放弃申请,并将其作为重要资料予以保存备案。
但是,这种情形下中间间断的时间段会被视为未能计入缴费年限,进而可能对未来退休后所获得的待遇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