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罪可被归类为由个人自我起诉的刑事案件之一,或者说,构成滥用职权罪的情节恰恰是在无权作出决定或处理事务的情况之下,利用职务之便,故意跨越职权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相关决定与处理的恶劣行径。
具体来说,这种行为指向那些职责伊始就决定了他们无法触及的领域,而违反规定者往往是对公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感到困惑或无能为力,最终导致国有财产、国家利益乃至公众权益遭到重大损害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