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你与公司在已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如果你不打算跟随公司搬迁到其他城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给你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以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劳动监察部门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