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请正确地选择您作为法人、代理机构或个人的登录类型。
如作为法人组织或代理机构欲申请相关专利业务,需由其单位部门或机构指定的专职人员使用移动设备扫描二维码进行登录。
接下来,请点击“手续办理”选项卡,然后在页面左边一栏的“著录项目变更”子目录中,选取“普通变更”或“第三方变更”类别,再点按右边的“业务办理”链接,便可正式启动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事务处理程序。
在此阶段,请仔细了解和审核您希望变更的具体著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人更新、申请人更替、联系人更换以及代理机构替换等),然后根据需要单击“修改”、“划除”或“新增”按钮对各项内容进行详细编排。
当完成所有的编辑操作后,请点击“撰写”选项,并从中挑选出相关的附加文件进行整理与编辑工作。
待所有内容都得到妥善调整之后,点击“预览”功能进行内容的确认并核实无纰漏后,请扫描二维码进行签字操作,并成功提交更新信息。
最后,我们恳切提醒您,如果涉及到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方面的变更,请务必在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已诺变更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