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拆迁补偿主要依据的是房屋面积而非户籍人数。
这意味着,能够获得何种程度的补偿关键在于房屋面积的大小,而非家庭成员的数量。
因此,即使一个家庭拥有两个户口本,在制定安置政策时也只能根据唯一的房证进行安排与补偿。
若被拆迁物业权人的原房屋面积大于所分配安置房的面积,那么他们可以选择以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
各地方政府针对房屋安置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采用套靠户型的方式进行产权交换。
当被拆房屋面积超过安置房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时,便可额外追加一套住房作为安置。
在新增一套住房后,若仍然存在原被拆房屋面积大于新分配安置房面积的情况,则可以通过参照适当的价格加以调整,从而确保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均得以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