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职之际遭到雇主拒否允许离任时,可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首先,员工应主动同雇主进行深入交谈,并说服其依照法律准许员工离职;
其次,彼方若固执己见,无法遵循合法行为原则批准该请求,那么,只要员工能满足提前三十日期限的书面辞职要求,或者该员工按照法律规定充分运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约的权力,那么当期限届满之时,该员工便有权合法地离开公司。
此外,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37条的明文规定,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来说,提前3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亦属可行。在此种情况下,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出具书面通知,可透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传达,并且务必确认收件人看到此信件。若公司拖延为员工离职事宜进行交接,那么辞职者有责任自己整理应当移交的工作文件及材料,以保证能顺利转移至新的工作岗位。
最后,假如公司拒绝发放薪酬或者开具离职证明,那么劳动者尽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