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便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标注为固定工资,但员工依然有权利主张并获取加班费用。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明文规定,若是贵司需要员工进行加班,则应给予诱人的额外薪酬,这种薪酬我们称之为“加班费”。
换句话说,如果您参与了加班,贵司必须支付相当于正常工作薪资的150%作为补偿;若在周末仍然被强制要求工作而无法安排休息,贵司理当按照正常薪资的200%来支付加班费用。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春节放假期间,贵司更应对员工按平时薪资的300%予以补贴,如此方可确保您能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因此,如您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切勿轻言放弃,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法规作为有效武器来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