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借款协议中延期支付罚金率达到了3%是否具有有效性,主要基于对于特定法规以及协议条款的深入理解与判断。
通常来讲,若您所签署的借款协议中有关于延期支付罚金的部分内容与我国现行法律相冲突,且在订立协议时,各方均对有关条款明确表示认可及同意,那么该条款便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若延期支付罚金在比例上过高或是存在其它存在明显违法嫌疑的情形,则该条款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所述,当事人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可自行确定延期支付罚金的数额,但更重要的是要保证其公平性、合理性,既不得超过实际损失,亦不得过低。
若延期支付罚金的数额严重超过了实际损失,那么任由当事人之一都有权向当地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相关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